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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补贴对象
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具备培训资质,自愿承担返乡创业培训的各类职业培训学校。
(二)申报条件
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泸州籍人员:
1.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(含就业和未就业);
2.城乡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;
3.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(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;
4.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;
5.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。
培训班培训质量评审合格,且参训学员到课率和合格率在80%以上,培训机构方可申请全额发放培训补贴。
(三)补贴标准
返乡创业培训补贴按1000元/人标准执行。
(四)申报材料
1.返乡创业培训学员培训项目补贴申报审核表;
2.返乡创业培训任务开班批复;
3.培训预决算明细;
4.承训机构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过程相关影像资料;
5.返乡创业培训学员名册;
6.返乡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;
7.返乡创业培训现场监督表,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;
8.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。
(五)办理程序
1.培训机构在培训项目经许可后,于开班10个工作日前,向所审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培训开班申请,并提供培训方案、参训人员花名册、参训人员资格材料、安全承诺书、应急预案等资料进行备案;
2.培训机构按申报补贴要求提供资料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、公示后,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。
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只能选择一种补贴一次,创业培训(创业实训)、网络创业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每人可各享受一次补贴。
政策咨询电话:泸州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 0830-3192421